央行于2010年6月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從事支付業務需要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稱《支付業務許可證》。根據業務類型分為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大類,其中網絡支付又細分為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數字電視支付和固定電話支付。
隨后,在2011年5月、2011年8月、2011年12月、2012年6月以及2014年7月,央行先后發放5批270張左右支付牌照。
去年底,央行發布《支付許可證》續展工作通知,指出,對于支付機構許可存續期間存在11種情形任一情形的,應指導其客觀審慎開展續展申請,敦促引導其開展兼并重組,調整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范圍、穩妥安排市場退出等工作。
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行為,收到刑事處罰或較大金額行政處罰的;
在支付業務設施安全及風險監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較大規模的盜竊、出賣、泄露、丟失客戶信息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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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付金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第三方支付市場關注的熱點話題。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上述三家企業分別在2015年8月24日、2015年10月8日及2016年1月7日被注銷支付業務許可,而此三家企業都或多或少存在挪用備付金問題。
不過,據《財經》記者了解,在暢購事發之后,監管部門就統一在全國摸了一遍底,挪用備付金的現象存在,但是仍然是個別現象,而且規模越大的公司做的越為規范。
首批獲得支付牌照的27家第三方公司無論在業務規模和公司經營上都具有一定的行業優勢,不過,業內人士認為,根據續展通知的文件,隨后8月份和12月份到期的第二批、第三批支付牌照的個別企業就有存在一定不被續展的壓力。
中國人民銀行4月5日發布的支付業務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累計發生網絡支付業務821.45億筆,金額49.48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19.51%和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