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根據《湖南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從事人才中介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范的名稱、組織機構、健全可行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5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熟悉人事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相關業務知識的專職人員;
(三)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萬元;
(四)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根據《湖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第十六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設立設立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機構名稱、章程、業務范圍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所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設施和不少于10萬元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取得職業指導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一、受理;
二、審查;
三、初審;
四、復審;
五、決定;
六、備案及發放《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七、告知與公示。
申請材料
序 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表格/證照/文件/其它) |
份 數 |
1 |
設立申請書 |
其他 |
1 |
2 |
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
其他 |
1 |
3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證照 |
1 |
4 |
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本(金)驗資報告 |
文件 |
1 |
5 |
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
證照 |
1 |
6 |
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 |
證照/文件 |
1 |
7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
文件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