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規定,茲定于2014年4月23日至6月15日期間,對我區出版物零售單位進行年度核驗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范圍
凡2013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我委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發行單位及個人。
二、年度核驗時間安排
網上填報日期:2014年4月23日至6月15日。
現場審核日期:2014年4月28日至6月15日。
三、年度核驗內容
(一)檢查發行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發行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無被處罰記錄。如存在上述問題應督促企業及時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管理條例》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檢查發行單位是否仍具備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各項基本條件。
(三)總結企業2013年一年來的經營狀況,包括出版物發行品種、數量、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納稅總額及庫存等情況。
(四)為了扶持實體書店的發展,海淀區已出臺《海淀區扶持書店行業健康發展暫行辦法》,我委將開展對實體書店的調查評估,請各實體書店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調查問卷,以便納入我區實體書店扶持體系。
四、核驗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二) 發行單位的年度總結(包括自查報告)。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須提供)
五、年度核驗程序
(一)登錄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網站(www.13701116258.com),點擊“行政服務大廳”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發行企業年度核驗”,憑許可證號(全稱)登錄“出版物發行管理系統”,
(初始密碼:123456)在網上填寫提交《年度核驗表》,待網上預審通過后,打印出紙質報表。
(二)核驗單位根據“年度核驗內容”要求,寫出年度總結(包括自查報告)。
(三)將《年度核驗表》和年度總結(包括自查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個體戶加蓋個人名章)后,會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
本)》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須提供)。
(四)經審核,確認年度核驗單位網上填報內容與現場提交材料一致,經審核合格,在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加蓋年度核驗戳記。
六、年度核驗處理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規定的資格條件,無違反發行管理法規規章行為的,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年度核驗材料的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在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加蓋年度核驗戳記,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年度核驗材料的;
4.報送的核驗材料經查與事實不符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進行認真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海淀區文化委員會審批。緩驗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發行單位,不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由審批部門收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發行單位,經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審批部門注銷登記。
七、注意事項
(一)《年度核驗表》的填報內容須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上內容一致。
(二)在年度核驗期間,需做經營項目變更的單位,須在該單位通過本次年度核驗之后辦理。
(三)各發行單位需做好統計年報工作。
各發行單位需按時登錄全國新聞出版統計網(www.13701116258.com),填報發行單位相關信息。填報數據需真實有效。
(四)各實體書店須按要求填報附1:實體書店調查問卷及附2:北京閱讀季調查問卷,并提供相關材料。
八、要求
按照本通知要求,各發行單位要認真準備材料,準確填寫數據。確保年度核驗期間填報數據真實可靠,不虛報、瞞報、漏報企業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