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國務院主持召開的經濟形勢座談會上,李克強總理公開贊許馬云:“你們創造了一個消費時點”,以此高度肯定了以淘寶網為代表的電子商務在新經濟中的影響力。事實上,個人站長這一“互聯網個體戶”對互聯網創業所帶來的積極意義,絲毫不亞于網商。然而,個人站長在創業階段,不僅曾有繁瑣的工商注冊手續,甚至還要面對“非法經營”的罪名。
有站長稱,網站遭競爭對手“惡意報復”,被舉報網站無經營性備案手續,網站被封停,涉案站長涉嫌非法經營,面臨6位數金額的罰款。
由此我們不禁要問,沒有經營性備案的網站究竟是否合法?什么樣的網站才是正規網站?到底什么是經營性網站備案?經營性備案手續包括哪些?6位數罰款是“紙老虎”還是真槍彈?網站要想做大做強還有哪些必備的認證和證件?
現如今,干點什么事都得要個憑證,在互聯網浪潮狂起的時代,做網站理所當然也要有相應的認證,于是有了各種網站證件。天朝腳下,但凡想在互聯網里混出點名堂的大小網站,無一不被網站備案和證件這道硬傷戳中,忙于ICP備案、
ICP經營許可證、
ISP證、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工商紅盾等各種認證,除了要規避法律的風險,明里暗里也是為了身份的象征,強者的標識,水有多深,可見一斑。
躲不起的ICP經營許可證
根據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網站實行許可證制度,對非經營性網站實行備案制度。也就是說,一個正規的網站需要辦理工信部ICP備案,如果是經營性網站還需要辦理網站ICP經營許可證。網站備案須到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完成備案后將獲得的電子電子驗證標志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頁面目錄下(如站長之家首頁頁腳標注的“閩ICP備08105208號”、經營許可證“閩B2-20120007號” ),并鏈接至工信部備案管理系統。ICP備案號就相當于網站的“身份證”,ICP許可證就是網站的“營業執照”。
那么究竟如何判別一個網站是否屬于經營性網站?《關于界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性質的批復》作了相關解釋: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三條中“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的活動,包括利用互聯網站向用戶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網上廣告、制作網頁以及其他網上應用服務等。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
盡管有了明文規定,仍有眾多網友存在疑問,比如所謂“有償”怎么界定?互聯網的盈利模式是多種多樣的,像新浪網易等門戶網站都是免費向用戶提供信息,且他們的電子郵箱也都免費開放使用,但是他們無疑都是經營性網站。再如怎么判斷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一些網站免費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但是網站運營需要成本,站長也要生活,掛些廣告回收成本也是在所難免。網站投放廣告盈利是否屬經營性行為也一直備受爭議,有些網站在站內投放廣告或者掛些外鏈、參加廣告聯盟、主題推廣之類的活動,理論上也屬經營性,但目前沒有任何一個省市的通管局有類似的規定。
經營性網站的判斷究竟是以何種有償形式為準,以有無經營性行為準還是以有無營利性目的為準,各地都沒有統一的論斷。事實上,如果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很多網站包括博客在內都屬于經營性網站,但我們仍然看到許多經營性網站只辦理了非經營性ICP備案就上線運營,如不少個人網站刊登各種廣告意圖實現盈利。有網友就表示,“還是政府老大說了算,它說你是你就是。”
網站是否屬于經營性直接決定其是否需要辦理ICP許可證,這關系到網站合法化運營的問題。經營性網站必須取得ICP經營許可證才能上線運營,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如此說來,當前國內許多未取得ICP許可證的網站都屬于非法經營。
根據網上新聞報道,早前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有包括“安吉房產網”等多家小網站運行收費項目,但網站未取得ICP經營許可證,涉嫌非法經營運,被熱心市民舉報,類似的案例不在少數。
其實,既然有相關規定,即使不明確自己的網站是否屬經營性,都去辦個手續把ICP許可證拿到手豈不一勞永逸了?但是ICP許可證的申請門檻之高,卻讓眾小網站望塵莫及。
ICP許可證必須以企業法人的身份申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1、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2、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3、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4、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首先要求是企業法人,這讓個人小站長情何以堪;再者100萬注冊資本,許多小公司和中小網站根本達不到要求;再來至少三年的創建時間,初創企業又如何是好。另外,根據一些地方通管局提交材料要求,還必須能提供“至少8個員工繳納3個月社保”憑證、房屋租賃合同、最近一年的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公司章程等等這樣的硬性要求。面對如此高的要求,初創公司或小站長的心情恐怕只有一句“成妾做不到”才可以形容。
不是不想,而是根本無能為力,許多小公司、小網站或者個人網站只好買了擦邊球網站空間,只做ICP備案,游走在法律的邊緣灰色生存著。不過,法律的“擦邊球”并不好打,不是人人都有好運氣,導致網站被舉報、罰款甚至責令關停、吊銷備案的情況時有發生,眾小網站或個人站長也是有苦難言。
ICP許可證申請條件太高,是導致眾多中小網站“逃票”的主要原因,此等申請條件的合理性的確值得思考。根據國務院最新出臺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為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取消最低注冊資金的限制。對此,有站長指出,“國家很多地方近年開始放寬或取消對企業最低注冊資金的限制,為什么對經營性網站備案還必須要求100萬注冊資金”。如今互聯網化商業化越來越成為趨勢、形式多樣化越來越普遍,但經營性網站備案卻釘了如此厚的鋼板。
也許相關部門初期制定相關政策時,是想通過此舉保證網站的正規化,實現有效監控和管理,但這畢竟是好幾年前的情況了。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建站門檻、創業趨勢早已今非昔比,然而,相關法律法規卻不能“因地適宜”的調整變化,也令站長頗為無奈。
不僅如此,高門檻的許可證也滋生了灰色區域,提升了正規化網站與違法網站的區分難度,亂者更亂。相關部門是否應該考慮適當放寬申請要求,這樣不僅解決了眾多正規化網站的合法身份問題,也有助于懲治違法網站。
總而言之,在現有的制度體系下,要想網站成長,走得更長更遠,有條件的企業定是不能忽視ICP許可證的辦理。這樣在被“有心人”盯上的時候也能理直氣壯地拿出真憑實據甩他一個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