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針對目前中國電影行業亟待解決的諸多問題,作出了若干實質性改變,包括擬取消《電影攝制許可證》、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放映時禁止插播廣告、禁止無《電影公映許可證》參加電影節電影展、明確“偷漏瞞報票房”懲戒措施等。無論是對各個環節的電影從業者還是電影觀眾來說,這些舉措都將會對未來電影活動產生諸多影響,都有利于中國電影產業進一步繁榮發展。具體說來,幾大顯著變化及其可預見的影響如下:
變化一:取消《電影攝制許可證(單片)》
預測影響:市場準入門檻降低,更多企業擁有《攝制許可證》
據2011年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國家鼓勵企業從事電影攝制業務,但企業必須通過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審查,并拿到《電影攝制許可證(單片)》、攝影完成兩部以上公映影片,才可以申請領取《電影攝制許可證》。
此次初審稿取消了一次性的《電影攝制許可證(單片)》,將市場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只要是具備電影攝制資金等條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電影攝制許可證》。不過境外這一塊尚未放開,境外企業、組織、個人均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制活動。
變化二:取消一般題材劇本審查
預測影響:劇本審查過程簡化,備案通過率提升
此次初審稿進一步簡化了電影劇本審查制度,將電影劇本分為“一般題材“和“特殊題材”兩類,其中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取消審查環節,只需將電影劇本梗概予以備案;特殊題材的電影則需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審查。
變化三:審查應組織專家評審
預測影響:專家、企業可參與審查標準制定及執行
對于電影審查具體標準,《草案》規定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且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并向社會公布該標準。并且,電影審查應組織專家評審,由專家提出評審意見。企業、其他組織對專家評審意見有異議的,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可以另行組織專家再次評審。
變化四:下放若干電影行政審批
預測影響:行政審批更高效,電影活動更豐富多彩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長蔡赴朝在就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草案未新設行政審批,并下放電影攝制審批、特殊題材電影劇本審批、電影公映審批、電影放映審批和舉辦涉外電影節(展)審批。
變化五:禁止放映插播廣告
預測影響:保障良好觀影環境,尊重觀眾感受
此次草案還規定,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后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并給出具體懲戒措施:違反者由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不過這一懲罰幅度較之前的20萬以下有所降低,也不再包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可能。
變化六:禁止無龍標影片參加影展
預測影響:地下電影不得擅自參展,違規導演將被禁五年
選送到國外電影節、電影展的影片須有《電影公映許可證》已越來越成為一項公認法則,但還未有法律進行嚴格規定。此前婁燁、田壯壯等均曾因違規送展而被禁止拍片五年。
此次草案則明確將這一規定寫入法律,“個人未經許可擅自舉辦涉外電影節(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電影節(展)的,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活動。”可以預見今后各大國際電影節也將更加重視中國參展影片是否通過了國內審查。
變化七:嚴厲打擊偷瞞報票房
預測影響:偷瞞報票房現象減少,嚴重者或被吊銷許可證
偷漏瞞報票房一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負面現象,盡管監管技術和力度一直在不斷提高,卻仍舊屢禁不止,前不久才剛剛盛傳“幽靈場”傳說。此次草案再次彰顯了國家嚴厲打擊該現象的決心,并給出了嚴格的懲戒措施:電影院未如實統計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電影產業促進法》被視為“中國電影第一法”,是一部被期盼了太多年的法案。早在1981年便有呼吁電影立法的聲音;2003年正式啟動電影產業促進法立法工作;2008年草案定稿,報送國務院法制辦;2011年《電影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發布,今年2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黨組書記、局長蔡赴朝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上要求加快推進《電影產業促進法》等重點立法進程。
除了上述幾項重點舉措之外,此次初審稿還包含不得擅自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保障電影院用地需求、為電影創作人員深入基層提供幫助、鼓勵社會力量支持電影產業發展、扶持農村、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電影活動等內容,全面調動電影創作、攝制、發行、放映等主體的積極性。
電影法立法歷程
1981年,《大眾電影》發表《立電影法,杜絕橫加干涉》一文,呼吁中國電影立法;
1994年,國家有關部門開始著手討論電影立法事宜;
1996年5月29日,經國務院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電影管理條例》頒布實施;
2003年,《電影促進法》正式開始由原國家廣電總局組織起草;
2005年1月18日,原國家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影促進法》有望于2006年頒布實施;
2008年,《電影促進法》草案定稿,報送國務院法制辦;
2011年12月,《電影產業促進法(征求意見稿)》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