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店主無【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經營書店獲刑2年罰金3萬
時間:2015-11-03 11:04:02
作者:中企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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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罰金淘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淘寶店主在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未辦理工商登記的情況下,私自利用家中電腦在淘寶網上經營書店進行牟利。昨日,記者從華容縣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雷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情況下,在淘寶網上注冊賬號經營網絡書店“狀元書閣”,通過支付寶賬號與客戶進行資金結算。被告人雷某接受客戶訂單后,從臺灣“博客來”購物網站購進書籍存放于其租賃倉庫,通過快遞發往各地。2013年4月1日至8月28日,被告人雷某通過網絡非法從事出版物發行,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41201.4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雷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出版物的發行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案例】
以上案例表明涉及經營出版物產品的必須相應的取得相關政策經營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國家名列要求維護市場秩序,禁止擾亂市場以給原作者的知識產權保護,必須得經授權取得證書才可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