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碼號使用者應當在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證書》之日起的1個自然年內啟用相關碼號
三、碼號使用者應當持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證書》到廣東省內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辦理碼號開通(延期使用)的相關手續;在深圳、惠州兩地啟用碼號前,應事先與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取得聯系并登記相關資料。
四、在碼號使用有效期內,碼號使用者應在每年3月底前登陸“電信業務資源綜合管理系統”完成相關號碼年報工作。
五、碼號使用者應按時足額交納碼號資源占用費,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憑我局每期提供的電子“繳費碼”,前往財政部指定的銀行之一(中、工、建、農、交、興業、郵儲、平安、華夏、中信、光大、招商等12家銀行)將上一季度的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直接繳入財政部 “中央財政專戶”,逾期未按時繳費的,我局將依法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六、碼號使用者需要申請延期使用依法取得的碼號使用權的,應當在碼號使用期屆滿30個自然日前通過“電信業務資源綜合管理系統”向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延期使用)。
七、碼號使用者變更地址或聯系方式的,應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在“電信業務資源綜合管理系統”進行變更操作并通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碼號聯系人。
八、因碼號使用期限屆滿或因業務發生變化停用的,碼號使用者應自屆滿或停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碼號聯系人。
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將收回已分配的碼號資源:
(一)已終止占用碼號資源的業務的;
(二)在規定時間內未啟用碼號資源的;
?。ㄈ┮云墼p手段獲得碼號資源的;
?。ㄋ模┏^規定期限使用碼號資源的;
?。ㄎ澹└淖兇a號結構、位長、撥號方式和使用范圍使用碼號資源的;
?。┺D讓、出租碼號資源或將碼號作為商標進行注冊的;
?。ㄆ撸┎话匆幎ò磿r、足額繳納碼號資源占用費的;
(八)拒不執行電信主管部門的碼號調整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