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軟件產品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進口軟件產品本地化是指對進口軟件進行加工,使之滿足特定市場上的用戶對語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赡苌婕拔淖值姆g、用戶界面布局調整、本地特性開發、聯機文檔和印刷手冊的制作,以及保證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軟件質量保證活動。
進口產品的登記辦理
全國進口軟件產品(含進口軟件本地化產品)的登記申請,統一由中國軟件行業協會受理,最終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查批準后,核發軟件產品登記號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備案。
進口軟件產品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
1)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軟件產品樣品;
4)該軟件產品著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5)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結果,或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可的其他測試材料;
6)軟件產品符合國家軟件進口政策和規定的證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